一、夫妻一起债款怎样确定
下列债款应为夫妻一起债款:
1、以夫妻两边名义一起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自己使用,还是用于两边一起使用,均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2、以夫妻一方自己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一起生活或一起运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可以证实即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家,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奉养老人责任所负的债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4、因从事合法运营活动,形成亏损所负债款,不管是夫妻一方运营,还是夫妻两边一起运营,该债款均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5、因从事非法运营或禁止性运营活动,形成亏损所负的债款,如果该活动由夫妻两边一起参与运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对立的,则此类债款亦应作为夫妻一起债款确定。
二、如何举证证实夫妻一起债款
依据夫妻一起债款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含:
1、该债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时期所产生;
2、该债款为夫妻一起生活或为夫妻一起利益所产生的。
有关法条连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自己债款向债款人的配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实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实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自己债款,或许可以证实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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